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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储备市级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积极落实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相关举措,紧紧围绕市委“1139”工作部署,以打造西北产业创新中心为目标,全面深化科研“新四军”创新协作,引育一批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杰出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育一批壮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和“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强省会、强科技蓄势赋能,兰州市科技局计划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优化创新要素和科技资源配置,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统筹、政策协同,深化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科技部门等的会商机制,聚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创新各环节,重点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振经济发展质量、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增进民生福祉等方向征集储备。根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次项目征集储备按照以下3类公开征集,根据年度科技预算安排适时评审立项并组织实施。

(一)科技重大专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稳链、强链、延链、补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需求围绕产业领域发展,支持以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在兰军工企业、驻甘央企等为主力的科研“新四军”力量,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产品研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引领性强、覆盖面广、集成度高的创新产品、成套设备和集成创新体系,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

(二)重点研发专项。聚焦我市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石油化工、大数据等产业领域,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现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创新,培育打造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中心等标志性重大科技平台载体,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三)科技支撑专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势领域和重点方向,以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为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型企业质量为目标,开展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着力突破一批前沿性、引领性技术难题,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升级改造,促进产业上下游衔接、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式发展。装备制造领域重点支持航天电推进系统、小型化重离子治疗系统、真空压力容器、大流量多联换热设备、聚丙烯合成模块化装备、特种电机等研发及产业化;材料领域加快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合成橡胶等合成工艺研发以及大丝束碳纤维材料、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材料、石墨烯材料、高纯度硅材料、半导体芯片用系列高纯贵金属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新能源领域加快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电解水制氢技术装备、离子液氢气压缩机、多层包扎储氢容器等研发应用;电子信息领域支持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应用技术研发,加快在装备制造、化工、有色冶金、生态环境及社会管理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

(二)农业领域。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粮食、高原夏菜、特色农业、乳制品等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支持种质资源选育、安全养殖、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应用,组织开展玉米、马铃薯、百合、瓜菜及肉牛、肉羊等新品种选育与种养殖技术示范,开展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三)社会发展领域。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疾病诊疗技术水平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应急能力提升等方面科技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为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实施“双碳”行动、建设智慧城市等提供科技支撑。重点支持人用新型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药材饮片、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及标准等研究,加快生物制药发展和中药现代化;开展重大感染性疾病、常见疾病的早期预警、防治及诊疗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升现代临床诊疗水平;支持医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提升高端医疗装备自主研发能力;开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灾害监测防治等技术应用示范,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3年10月1日前在兰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成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或在兰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申报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撰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加以承诺。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四)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无特别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除外)。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强省会”“强科技”重点项目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库中凝练的科技创新项目(为提高审批效率,此类项目由各项目包抓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入库后,由推荐单位填报《金沙官网》即可);

2.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形成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6.招商引资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2.企业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在2024年10月1日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人才)项目未验收的;

3.在“信用中国”平台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或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验收、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等问题的科研失信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5.企业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足3%(农业类项目不足2%)的;

6.企业申报单位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申报流程

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入库动态管理,项目申报人在“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kjj.lanzhou.gov.cn点击“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入)填写项目资料,并做好项目进展动态更新(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无系统账号的申报人需在登录界面点击“申报单位/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后方能申报。

(一)项目入库。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期内完成在线提交。上传附件材料时需提交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金沙官网》(自行组织)、自筹资金承诺函(自筹经费证明材料)、信用报告(登录“信用兰州”网站查询生成)及《金沙官网》(登录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等其他相关材料PDF文件。

(二)初审推荐。申报项目由学校科技处负责推荐。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

(三)审核受理。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监督及技术支持

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项目组织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8450150

六、咨询联系方式

项目类别

支持领域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科技重大专项

工业领域

高新技术科8847570

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8847547

社会发展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科8840508

重点研发专项

工业领域

高新技术科8847570

成果转化科8847961

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8847547

成果转化科8847961

社会发展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科8840508

成果转化科8847961

科技支撑专项

工业领域

高新技术科8847570

农业领域

农村科技科8847547

社会发展领域

社会发展科技科8840508


科技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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